本文目录
- 会计和财务负责人能是一个人吗?
- 公司注册时的财务负责人重要吗?
- 公司没有财务负责人会怎么样?
- 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可以做财务负责人吗?
- 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可以是一个人吗?
- 财务负责人可以是董事会成员吗?
- 财务负责人可以做法人吗?
会计和财务负责人能是一个人吗?
可以是一个人。
会计职务不相容岗位:
(1)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仓库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分离;
(3)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分离;
(4)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
(5)网上银行U盾要分制单和复核两个,且不能由同一人保管。
(6)网上银行付款业务不能由一个人完成,制单付款由出纳负责、审核有其他人员负责。
(7)银行印鉴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及其他印鉴章职务分离,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公司注册时的财务负责人重要吗?
公司注册时财务负责人相当重要。因为去工商管理局注册公司,公司必须有专业会计人员管理企业财务资料,所以公司注册时公司的从业会计人员必须有国家统一的会计资格证,当然如果是大型公司注册,必须有中级以上的会计师资格才能注册成功,既公司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资格证会计人员担任重要岗位职责。
公司没有财务负责人会怎么样?
公司业务规模大,可以聘请财务专业人士担任财务负责人。如果企业规模小,可以先设立主办会计或会计岗位,由企业负责人兼任财务负责人也可以的。如果没有财务人员或老板担任财务负责人,当地税务局可能要求企业整改,或委托第三方税务所代理报税。
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可以做财务负责人吗?
不可以。
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可以是一个人吗?
不能是同一个担任。
财务跟出纳不是同一个人,职责不同。必须分开由不同的人担任财务、出纳。记账的和管理资产的需要分离。这是内控制度的最基本要求。会计法上规定会计和出纳不可以为同一人,因为涉及到日记帐与会计帐之间的核对,如果是一人,就无法起到核算监督的作用了。
财务负责人可以是董事会成员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不能兼任管理职务,所以监事不可以兼任财务总监。董事没有这方面限制,所以董事可以兼任财务总监。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由此可见,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对于上市公司,董秘也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除此以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管,如部门总监等。 《公司法》对于董、监、高的任职兼任限制有哪些: 1、《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兼任监事。换句话说,只要是公司监事,就不可能同时为公司董事或高管。 2、《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所以,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如兼任经理,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3、《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所以,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可兼任经理,但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结论:董事不能兼任监事。董事兼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须经董事会决定,国有独资公司须经国资委同意;董事兼任其他高管,《公司法》未作限制。监事不能兼任董事,也不能兼任高管。 同时需给予注意的是: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指引,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高管受到哪些方面的约束: 1、法律规定的约束,主要指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公司章程规定的约束,在《公司法》中,高管和董事、监事并列,成为公司章程规范的对象,受到公司章程的制约。 3、劳动合同的约束。高管作为企业的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受《劳动法》调整。 财务总监工作职责 1、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 2、建立和完善财务部门,建立科学、系统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监控体系,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3、贯彻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 4、组织领导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存货控制等方面工作,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5、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 6、利用财务核算与会计管理原理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战略,并主持公司财务战略规划的制定。 7、参与公司投资行为、重要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8、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9、对公司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筹措方式进行成本计算,并提供最为经济的酬资方式。 10、筹集公司运营所需资金,保证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审批公司重大资金流向; 11、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协调公司同银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维护公司利益。 12、负责审核签署公司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报告、会计决算报表,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 13、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14、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预算管理、审计、库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15、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制定财务系统年度、月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16、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财务系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17、做好财务系统各项行政事务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团队精神。 18、审核财务报表,提交财务管理工作报告。 19、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负责人可以做法人吗?
财务负责人不可以做法人。财务负责人只是负责财务以及相关的经营管理工作。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的民事义务的组织。财务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代替法人行使法人赋予的一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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