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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情形有哪些?
视同销售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内容,将自产产品用作职工福利,将自产产品和外购产品用于股利发放,将自产产品用于企业固定资产等建造,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将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等其他用途,都称之为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要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包括哪几种情形?
一、营业税的视同销售情形:《营业税条例细则》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08修订版)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视同销售的定义?
视同销售指的是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指的是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指的是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借货物还货物是否视同销售?
第一种情况,双方签有合同或借条,约定时间后完璧归赵。不用视同销售。
第二种情况,借货物后,归还时货物有损坏,需要对方全额赔偿,这种情况下视同销售。
第三种情况,借货物后,归还货物时外包装有轻微瑕疵,但不影响二次销售,双方协商后,付少量赔偿金。这种情况也不能视同销售。
第四种情况,借A货物还B货物,货物价值相等,应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怎么计?
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增值税销项税计算时应当计算销项税的纳税收入。在会计上虽然没有计算收入,但税法规定必须要交纳增值税。
例如企业非生产性在建工程领用企业生产的产品,要把所领用的产品视同销售计交增值税。企业把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也要视同销售。对视同销售不同对期的税法规范的范围不同,企业税收核算人员要注意。
视同销售可以抵扣进项吗?
视同销售可以抵扣进项,如果你这时候有视同销售的业务的话,那么这时候是从销售的业务和你正常销售的业务是一样的,都是可以进行抵扣进项的,你可以把它合并了,你的正常的销售业务范围里以内就可以了,这时候合起来计算你的销项税额就可以了。
企业捐赠对象是什么才是视同销售?
捐赠对象不是红十字会,不是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都视同销售。严格的说也不是销售,是营业外支出。捐赠对象是红十字会或者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可以在税前列支。除此之外的捐赠都不能在税前列支,要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做企业所得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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