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增值税中的即征即退政策是什么意思?
-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什么意思?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 即征即退备案多久做一次?
- 增值税上的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到底有什么区别?
- 福利企业中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什么?
- 国家为什么要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政策?
-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范围有哪些?
增值税中的即征即退政策是什么意思?
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
1.配售白银退税。对各级人民银行按规定配售白银征收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4)财税字第52号)
2.企业综合利用产品退税。企业以林区采伐、造材、加工“三剩物”和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为原料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2005年底前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字[1998]33号、财税[2001]72号)
3.软件产品退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0]25号)
4.集成电路产品退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0]25号)
5.飞机维修劳务退税。从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财税[2000]102号)
6.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00]198号) (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2)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4)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
7.三峡电力产品即征即退。三峡电站自发电之日起,其对外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财税[2002]24号)
8.集成电路产品即征即退。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财税[2002]70号)
9.集成电路产品国外加工即征即退。从2000年7月1日起,对经认定属于国内设计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产品,因国内无法生产、到国外流片、加工,其进口环节增值税超过6%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2]140号)
10.销售进口铂金即征即退。从2003年5月1日起,对中博州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3]86号)
11.国内铂金生产企业即征即退。从2003年5月1日起,对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财税[2003]86号)12.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对生产原料中粉煤灰和其他废渣掺兑量在30%以上的水泥熟料,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国税函[2003]1164号)13.《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规定,纳税人直接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纳税人外购的已享受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不属于财税〔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综合利用产品,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国税函[2005]826号)14.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税[2004]45号)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什么意思?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增值税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
账务处理过程如下:
1、销售业务确认销项税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采购业务确认进项税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3、计算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5、根据政策,计算和计提应返还的增值税: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退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6、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增值税退税
贷:其他应收款
即征即退备案多久做一次?
即征即退备案一年做一次。
即征即退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办理即征即退需要1、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软件企业申请退税计算表、软件企业纳税情况表。
4、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企业产品销售明细帐复印件、属嵌入式软件的还需提供成本明细账复印件。
增值税上的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到底有什么区别?
即征即退是指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再将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增值税税款由税务部门定期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先征后退(返)是指税务机关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将已征税款全部或部分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福利企业中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什么?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的企业,其增值税的核算与不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是一样的,计算出应交税款后要先缴纳,然后企业再申请退还,这与享受免税的优惠不一样(批准免税后增值税就不需要缴纳了)。
但两种优惠政策在发票的使用上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免税产品销售时是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而享受即征即退的产品销售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退回的增值税的帐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补贴收入退回的增值税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为什么要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政策?
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
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具体操作是税款入库之后由纳税人申请,审核之后可以退税。
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
扩展资料:
相关项目即征即退政策
1、配售白银退税
对各级人民银行按规定配售白银征收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4)财税字第52号)
2、企业综合利用产品退税
企业以林区采伐、造材、加工“三剩物”和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为原料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2005年底前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字[1998]33号、财税[2001]72号)
3、软件产品退税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0]25号)
4、集成电路产品退税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0]25号)
5、飞机维修劳务退税
从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财税[2000]102号)。
参考资料: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范围有哪些?
即征即退是由税务机关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再将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增值税税款由税务部门定期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二)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上述政策仅适用于提供原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广告服务除外)范围内业务取得的收入占其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合计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单位。 有关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定义、管理要求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11年12月31日(含)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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