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大型的公司经过不断的壮大发展,因为业务需要可能会在不同的地方设立分公司来处理公司业务。大家应该都知道公司的成立都是有法人代表的,并且法人是可以变更的,那么很多人都会想到,那么分公司的法人也可以变更吗?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吧。
分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
依照相关规定,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也就不存在分公司变更法人这一说。 那么分公司需要变更又需要怎么操作呢?都有哪些流程呢?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 资产负债表 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 ; 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合并形式; 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继承方案;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签约日期、地点; 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 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相信很多人都傻傻都分不清楚什么是子公司,什么是分公司,可能很多的都认为分公司就是子公司。其实它们是不同的:
1、独立性不同
任何公司成立之日起都是可以成立分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有的民事行为都由总公司来承担;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也可以成立子公司,子公司可以有新的法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控制方式不同
分公司是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总公司对分公司有直接的控制权限。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名称,并且以自己的名义在外活动,总公司对于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不采用直接控制的方式,而且采用间接的方式控制。
3、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对于子公司,总公司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对于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而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所有的财产都是由总公司统一核算,所以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承担经营活动中的债务责任。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一些关于分公司的一些相关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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