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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办理条件和费用?
道路运输证办理大概要一千元左右,流程如下:
1、经批准开业并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的业户,应提增车申请和相关证明,《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配发表》(企业应加盖单位公章)、《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2、经道路运政机构批准后,方可购置营运货车;
3、经批准购置的营运货车,挂牌后持驾驶员上岗证、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到道路运政机构领取和填写《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新增项目、扩大规模)申请、查验登记表》;
4、购置外籍的营运货车的,购买者提供原车籍地道路运政机构开据的《营运车辆转籍通知单》及营运挡案;其它手续按新增车办理;
5、已经办理营运手续,因车辆产权变更的,还须提交原车辆管理挡案以及原车籍地运管部门车辆转出证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证明和车辆技术挡案。申请从事道路集装箱运输还应提供专用车辆条件状况检测证明;
6、经查验和审批后,办理营运证。上述材料须携带原件,其中行驶证的登记证书复印2份,身份证明复印1份,复印件一律为A4纸。
物流公司注册必须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吗?
一定要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换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客运代理,货运代办,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仓储服务,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
开汽车养护店需要什么手续?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道路运输许可证
5、环保许可证
6、消防合格证
开一家洗车店,或者汽车美容保养店,办证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一提到手续,很多智慧之选者仿佛就看到了一叠一叠的文件和资料,很是头疼。其实不论开什么店,手续都是必不可少的,慢慢梳理下来,开家洗车店的基本说明有三个:营业执照(工商局),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局),排污许可证(当地环保局)。其他的证件,比如消防验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这些先不用办理,因为每个地区的政策制度不尽相同,南北差异也很大。以下介绍几个说明,经营人员可参照并根据当地管理政策酌情办理。
一、工商营业执照办理
以个人或者公司名义办理营业执照。一般以个人名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居多。
办理时限:一般十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五十元左右,许多地区已免个体营业执照费用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申请人领取各类《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按相关规定备齐材料申请设立登记。
简而言之,先“核名”。首先去工商局领取“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并工商局内部网检测是否重名。没有重名则可获取工商局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核名”完成之后“验地”。申请人凭经营店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字号名称核准书,备好3张一寸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
如果是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就相当麻烦了,登记费用按照注册资金的比例收取,至低是300。由于手续比较多,快的也是十五天。如果嫌麻烦,可以找代理做,一般几千元钱。
二、税务登记证办理:
办理时限:获取营业执照30天以内办理,7天左右
办理费用:50/地税证50/国税证(个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国税部门
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去当地地税和国税局办理。个体户适用“定额纳税”。即税务所依据店面坐落地点、营业面积、经营项目、营业额等制定每月应交税金。
在汽车美容营业税的基础上还会征收2%-7%的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注册物流公司与货运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注册物流公司与注册货运代理公司的不同:
1、物流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仓库,注册货运代理公司则不需要。
2、物流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车辆,包括有效行驶证和驾驶证,而注册货运代理公司则不需要。
3、物流公司必须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注册货运代理公司则不需要。
4、物流公司必须经营范围可以写货物运输,注册货运代理公司则只能写货物运输代理。
保险兼业代理证怎么办理?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事宜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内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增加保险兼业代理险种,除银行类机构外,应委托拟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向我局提出。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增加保险兼业代理险种的请示文件;
2、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附件1);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5、委托办理函;
6、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附件2,由委托拟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提出)
7、加盖公司印章的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8、经营场所照片。
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只需提供1—4的申请材料;保险公司在填具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时,应将材料7、8作为附件一并收集。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险种及相关申报机构
1、人身保险类
(1)长期寿险:银行(含信用社,下同)、邮政等机构。
(2)健康保险:银行、邮政等机构。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港口、铁路、民航、公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航空机票销售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含“旅游或客运”等业务的其他单位。
申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机构,保险公司应确保拟申请的兼业代理机构在单证管理、出单管理和销售行为等方面符合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
2、财产保险类
(1)企业财产保险: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
(2)家庭财产保险:银行、物业管理等机构。
(3)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保险: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施工等机构。
(4)货物运输保险:物流公司、货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含“货物运输”或“货运代理”的单位;主营业务范围含“批发零售”且批发销售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贸易公司。
(5)机动车辆保险:主营业务范围含“汽车销售、维修、保养”的4S车行、一类汽车维修厂,银行、担保公司等办理汽车类贷款的机构。
(6)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财产保险: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
(7)其他保险:如船舶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较强,原则上实行个案审批。
四、不予许可的范围
1、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不予许可。
2、法人机构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未正常开展代理业务的,其分支机构申请兼业代理机构不予许可。
扩展资料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与兼业代理人建立代理关系时,有责任确定兼业代理人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确保所属兼业代理人:
一、委托代理险种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
二、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
第十七条 保险兼业代理人只能在其主业营业场所内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在营业场所外另设代理网点。
第十八条 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二、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
三、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四、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五、对其他保险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宣传;
六、代理再保险业务;
七、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八、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九、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损害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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